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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PE管材带量联合采购招标项目

2025年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PE管材带量联合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PE管材带量联合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E管材带量联合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有效保障生产建设物资供应,根据年度需求计划,拟对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新建、生产维修及隐患专项治理等工程所需PE管材进行联合采购。其中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预估采购数量166500米、估算金额761.01万元,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预估采购数量105264米、估算金额592万元。

2.2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内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具体采购合同为准。当合同期未满但合同预算金额已执行完毕或合同期满但合同预算金额未执行完毕时,合同终止。交货期为收到订单两周内按照订单需求送至指定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4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技术规格书、质量要求、质保期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其中质保期为订单生成且货到验收入库后一年(免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预估数量等信息见《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PE管材)》,各规格管材供货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PE管材)

序号

材质

规格型号

预估数量(米)

交货地点

最高限价(元/米)

报价权重

合计

其中:

哈尔滨

昆明

1

进口PE100

SDR11

D32

16948

/

16948

昆明

3.32

6.24%

2

D40

1284

/

1284

昆明

5.10

0.46%

3

D63

75698

47000

28698

哈尔滨/昆明

10.87

27.85%

4

D90

16056

4000

12056

哈尔滨/昆明

21.98

5.91%

5

D110

21614

4500

17114

哈尔滨/昆明

32.59

7.95%

6

D160

19067

4500

14567

哈尔滨/昆明

69.17

7.02%

7

D200

10980

3000

7980

哈尔滨/昆明

107.8

4.04%

8

D250

7324

1300

6024

哈尔滨/昆明

167.8

2.69%

9

D315

3793

3200

593

哈尔滨/昆明

266.29

1.40%

10

SDR17

D90

28000

28000

/

哈尔滨

17.20

10.30%

11

D110

25000

25000

/

哈尔滨

25.58

9.20%

12

D160

25000

25000

/

哈尔滨

53.37

9.20%

13

D200

12000

12000

/

哈尔滨

83.42

4.42%

14

D250

2000

2000

/

哈尔滨

129.69

0.74%

15

D315

7000

7000

/

哈尔滨

206.33

2.58%

2.7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包含PE管材、运费、增值税及其它税费、保险费、包装费、保管费、第三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

2.8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投标报价设最高限价,见《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PE管材)》,报价不得超过《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PE管材)》列明的最高限价。

2.9 结算方式

最终执行金额以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投标人按招标人订单要求分批供货结算,结算周期不超出验收出库后三个月。中标价格执行PE管材中标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物资(PE管材)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且中标产品与本项目投标产品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压力管道元件(TS)认证证书。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PE管材销售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相关页。(2)对应的结算发票。

3.6 信誉要求

3.6.1 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上述5条信誉要求条款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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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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