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2025年6.30停工水基化学清洗和钝化服务
(招标编号:ZY25-SY23-FW012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2025年6.30停工水基化学清洗和钝化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服务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2025年6.30停工水基化学清洗和钝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根据大连石化公司生产计划,预计2025年6月30日停工退出,因工艺处理需要,拟对大连石化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和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和分馏单元实施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工作。项目概算998万元。
具体钝化位置和钝化体积详见附表。
水基化学清洗即以水作为溶剂载体的清洗技术,清洗剂溶解在水溶液中,控制温度90~125 ℃及一定流量条件下使水溶液在设备系统内循环冲洗,并进行新水置换,清洗污水外送至罐区时需破乳,油水分离后才能排放。硫化亚铁钝化是使用硫化亚铁钝化药剂,将硫化亚铁分解为稳定的硫盐和铁盐溶解于水中,从而达到彻底去除硫化亚铁的目的,同时兼顾除去系统残存的硫化氢等恶臭物质。
2.2招标范围:大连石化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和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和分馏单元实施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服务。
2.3实施地点:大连石化公司。
2.4工期要求:以大连石化公司6.30停工安排为准。
2.5报价方式:分装置报水基化学清洗服务总价、硫化亚铁钝化服务总价(含6%增值税),并报固定总价(含6%增值税)。
2.6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服务最高限价598万元(含6%增值税),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服务最高限价145万元(含6%增值税),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和分馏单元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服务最高限价255万元(含6%增值税),预估总价不超过998万元(含6%增值税)。
2.7标段(标包)划分:/。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
(1)投标方的水基化学清洗、硫化亚铁钝化过程不会对招标方的设备造成腐蚀等损害。
(2)投标方保证水基化学清洗结束交于甲方后,免蒸汽吹扫,所有处理范围内的爆炸气分析结果达到招标方动火条件,氢气+烃≯0.2%;现场随即抽取三台设备,打开低点导淋无明油,若不满足如上要求,扣除所有水基化学清洗剂费用。
(3)投标方保证钝化结束后,不发生硫化亚铁自燃现象;保证钝化过程中对安全和环保无不利影响,钝化后无异味,不含硫化氢及氨等,否则扣除所有硫化亚铁钝化剂费用。
(4)处理后的污水不含其它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的物质和超过许可排放标准的其它污染物。钝化处理后的废液指标要求如下:COD<800mg/l;硫化物<20mg/l;氯离子<1000mg/l;挥发酚<80mg/l;g石油类<100mg/l;pH值:6~9;氨氮<50mg/l;悬浮物<100mg/l;水温<40℃。
(5)化学清洗、硫化亚铁钝化过程中不产生其它风险。
(6)化学清洗、硫化亚铁钝化期间,以及设备打开后不会对钝化装置周边造成异味影响,需满足大连石化公司的环保要求。
(7)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芳烃罐区化学清洗过程中,需配备VOC治理设备,避免储罐清洗过程中产生异味。
(8)产品质量检验及化学清洗、硫化亚铁钝化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 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9)若水基化学清洗结束后,任意一套装置的水基化学清洗工作不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经招标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不合格评价报告,扣除该装置全部水基化学清洗服务费用;若硫化亚铁钝化结束后,任意一套装置的硫化亚铁钝化工作不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经招标方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不合格评价报告,扣除该装置全部硫化亚铁钝化服务费用。
2.8.2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1)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针对需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装置提供详细的处理方案,对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方案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
(2)中标后,投标方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作业前,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与招标方安全部门签订HSE作业计划书。
(3)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负责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操作时临时管线的安装和拆除。投标方在招标方现场的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作业,接受招标方的审核、监督管理。
(4)投标方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方的安全要求(如设备防爆等级等)。
(5)投标方在装置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时间控制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不得由于投标方自身任何原因耽误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处置时间,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完成后由招标方负责验收。
(6)投标方不能动用招标方设备,所有过程要请示招标方同意,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并遵守招标方的厂规厂纪。投标方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招标方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人员进厂相关管理规定,投标方施工人员是建立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投标方在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处理期间,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在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处理期间给招标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8)投标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招标方问题除外),由投标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9)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作业期间,投标方按照国家标准和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现场安全防护等级要求准备劳保着装,为现场每位员工配备经过投标方第三方安全监督认可的、经权威单位鉴定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要具备硫化氢、氢气、可燃气体检测功能)。
(10)投标方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招标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1)投标方在履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投标方违反此规定,赔偿全部损失。
(12)按照招标方现场6s要求保持减量化服务区域现场干净整洁,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药剂、设备设施、管线等按照招标方要求摆放整齐。
(13)投标人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过程中安排的清洗员工,具备中国工业清洗协会颁发的化学清洗工或锅炉水处理协会颁发的化学清洗操作人员资质,并提供给招标方检查,每套装置现场服务人数不少于18人,并服从甲方安排,服务人员不得同时对两套及以上装置实服务。
2.8.3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针对需化学清洗、钝化的装置提供详细的处理方案。
2.8.4产品质量检验及钝化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
2.8.5投标方钝化未达到技术保证要求时,除不付货款,对招标方安全环保产生不利影响,招标方保留追究投标方赔偿的权利。
2.8.6 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体积、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和分馏单元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体积、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除臭)体积见附表。
2.8.7性能考核和验收
服务结束后,由甲方出具合格的评价报告,支付全部款项。
当服务质量不满足技术要求时,甲方成立评价仲裁小组,负责对乙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仲裁小组由甲方主管处室和甲方装置专家库人员组成,参加仲裁的甲方专家库人员名单采取临时抽取方式,仲裁小组人数至少5人,当甲乙双方存在异议时,仲裁小组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和讨论,确定最终处理结果。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承诺,自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过水基化学清洗或者硫化亚铁钝化服务被评定不合格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国内1000万吨/年及以上常减压蒸馏装置的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工作业绩≥1套,且202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国内200万吨/年及以上连续重整装置的水基化学清洗和硫化亚铁钝化工作业绩≥1套,且2020年1月1日承担过储罐蒸煮期间移动式 VOCs 治理的成功业绩(在清洗钝化过程中包含储罐VOCs治理的也是有效业绩)。
提供《业绩清单汇总表》,同时按照《业绩清单汇总表》的排序,逐项提供销售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同时附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不清晰无法辨识,为无效业绩。投标方需提供业绩的使用报告,做为有效业绩的依据,使用报告需体现处理装置的处理部位和加工规模,并包含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试用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有使用单位现行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供评委核实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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