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分公司20%醋酸钠框架采购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2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醋酸钠技术规格书》。
2.3招标范围:20%醋酸钠700吨。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交货要求:买方不对采购数量作承诺。槽罐车或吨桶运输,药剂生产、运输过程所用反应釜、罐车、储罐等为专用容器,不能与其他物质混用。现场无卸剂设备,需要随车携带泵及约30米管线进行卸料操作,每次送货量20-30吨,结算数量以买方检斤磅单为准。
2.6.1交货期: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
2.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3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西石化分公司污水二期现场。
3.2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4若执行企业标准(高于国标),执行的企业标准需在当地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在评标时由评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www.qybz.org.cn),若未进行备案,否决投标;
3.5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提供1份及以上液体醋酸钠在污水处理场的销售业绩(不含试用业绩),业绩中销售量不低于100吨。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合同与发票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业绩表包括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3)由用户出具的评价报告,并加盖使用部门及以上公章。
注: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中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的业绩。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以下条款需投标人做出整体承诺:
3.7.1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卖方承诺所供产品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3.7.2要求投标产品使用可循环、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
3.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注:如上述条款与《附件1.醋酸钠技术规格书》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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