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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年使用林地恢复施工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年使用林地恢复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GC012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年使用林地恢复施工 已由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中油气矿 ,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川中油气矿管辖范围内,具体以单项工程为准。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建设项 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 号)等规定,项目建设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时在原地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按《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13号公告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渝林审〔2023〕21号)等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即占即恢复。

本次招标为年度框架招标,形成招标结果后,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委托,具体实施工作量及金额按实际委托项目结算。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单项工程400万(含税)以下的项目。

项目估算金额:3600万元(不含税)

2.3计划工期

造林时间安排在临时使用林地使用完毕后当年或次年春秋季进行,单个项目施工工期以委托书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川中油气矿所属基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施工。主要工作量包括:(1)恢复方案编制;(2)林业生产条件的恢复:土地平整、基础清理、基层压实和表土覆盖等;(3)森林植被的恢复:打窝、施肥、栽苗、养护和补植补栽等;(4)负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包括废料、建渣等垃圾回收和处理工作以及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5)负责本工程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县级以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协调,配合业主完成县级及以上的地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协调,负责当地居民关系协调;(6)初步验收、三年管护以及最终验收。具体工作量详见单个项目委托书和对应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等。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川中油气矿2025年使用林地恢复施工招标控制单价表》。

报价方式为取费系数下浮;投标报价以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送(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及税金不下浮),下浮百分比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5.55%、7.2%、8%……),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要求。

2.7.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川中油气矿管辖范围内,具体以单项工程为准。

2.8质量标准: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 号)、《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38360—201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表》(GB7908—1999)、《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2-200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50-T206-2005)、《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1/T706—2007)、《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1/T 705—2023)、《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2013)、《土地复垦复垦编制规范-通则》(TD/T1031.1-2011)、《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监督管理的通知》(川林资函〔2023〕437 号)、《四川省营造林投资标准(试行)》(川林发〔2023〕28 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13号公告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渝林审〔2023〕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 号)等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9若投标人在我中心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格式详见附件关于认定处理期间失信行为的情况说明(若有)”)。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质的佐证资料(扫描印件、截图等)。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项目经理:至少配备3名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2安全员:至少配备3名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4.3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年龄不超过60岁。应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影印件(社保管理机构盖鲜章或在线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加盖网上查询专用章也可),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开标日之前或或者社保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退休人员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退休证明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劳务合同。未提供有效社保证明的人员视为不满足要求。

*5.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市政绿化施工项目业绩或土地复垦施工业绩或高标准农田建设业绩等(土地整理类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类似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单独项目委托书,(合同仅需提供合同封面、承揽或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项目完工(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书面证明佐证资料的的原件彩色复印件(业绩重要数据不得涂改),以上材料同时提供。需提供业绩证明的汇总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承揽及服务单位、服务时间等主要信息。

*6.财务要求:

6.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2022或2023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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