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酸物资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14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柠檬酸物资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项目金额508万元(不含税),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委托,就柠檬酸物资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 1 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2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招标方提出需求申请后24小时内。
2.4 交货地点:中标人指定代储厂房内,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送至黑龙江省大庆市施工现场。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和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盖章扫描件,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针对同一工厂的物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时,相同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以整体报价最低的为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取得,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含有“柠檬酸等内容”;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3.3投标人如是制造商,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使用书原件扫描件及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检验报告(带CMA章),检验指标必须达到GB 1886.235-2016 无水柠檬酸 标准的所有指标,检验方法依据GB 1886.235-2016 标准。检验报告送检主体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带CMA章)原件扫描件和招标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须提供800吨及以上的代储厂房,代储厂房有效仓储面积(平整地面)达到500平方及以上,代储厂房必须为有人员值守的封闭厂房,同时值守人员必须≥2人,需提供制造商、代理商与值守人签订的安保合同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制造商、代理商自有厂房证明或租用厂房证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代理商自有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土地权力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制造商、代理商租用厂房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被租赁方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土地权力证明原件扫描件。制造商、代理商租用的厂房不得与制造商、代理商以外任何人员、单位共用,保证场地使用权的唯一性,提供厂房产权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租用期限必须大于等于合同履行期限。以上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方提出需求申请后,能在24小时内将全部标的物运送至中标人代储厂房内。待招标人进行理化检验合格验收后12小时内运至黑龙江省大庆市施工现场。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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