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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公用工程部中和胺框架买卖合同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公用工程部中和胺框架买卖合同

招标编号:25-P-F-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公用工程部中和胺框架买卖合同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物资采购部接到公用工程部提交的中和胺物资需求计划,要求采购中和胺40吨。

2.2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中和胺,数量40吨。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个中标人。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物流仓库。

2.5交货时间:接到送货通知后20日内到达现场。

2.6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税13%。

2.7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 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亦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质量认可产品名称中必须包含PH调节剂对应的中和胺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供应商,且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能源一号网(电子采购系统2.0)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5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商的产品必须具有不低于1个石化或大型电厂同类项目合同业绩,业绩中应用产品必须是中和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3.6.要求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做出的承诺:要求供货商对于供货时间及合同条款作出接受的承诺。

3.7 联合体以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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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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