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河石化公司租用柴油储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SHZB-24-03-FW0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辽河石化公司租用柴油储罐项目,项目估算金额20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辽河石化公司6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和12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两套装置生产柴油,产出量为3000-3500吨/天,现有罐存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根据生产实际需求需租用月30000立方米储罐容量,相关要求如下:储罐地点需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内,要求所租用罐及安全附件必须在检定周期内,罐体及附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温度、液位仪表具备远传功能,配套设施齐全,具有保温伴热功能等,可以满足辽河石化公司产品管输进罐要求,罐总容积量≥30000立方米,单个储罐不低于5000立方米,暂估价200万元(含税)。最高限价:5.36元/立、月(含税)。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2.4实施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依法取得的储罐所有权证明,或具有用益物权、收益权等具有出租权权利。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相应储罐租赁业绩,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承诺并提供近3年有效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提供查询截图)。
3.6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