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采油厂食品加工车间配套设施等制作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09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保证第四采油厂食品加工车间正常生产高效运行,满足食品加工差异化需求,对食品加工车间配套设施进行定制安装。
2.2 招标范围:第四采油厂食品加工车间配套设施等制作安装服务项目:估算金额750万元(不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第四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75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第四采油厂食品加工车间配套设施等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3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备案(企业标准产品备案需包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发布人应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企业标准产品备案需包含(水触媒净化食品机、电磁智能大锅灶台、不锈钢货架)3项企业标准产品备案;(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标准产品备案的原件扫描件和企业标准产品备案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 https://www.qybz.org.cn/的查询截图,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上查询核实。企业标准产品备案发布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不含公告日当天)为有效。)
3.5投标人必须提供2024年以后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所出据的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检验产品需包含(水触媒净化食品机、食品级大容量加厚储物箱、不锈钢货架)3项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要求送检单位名称应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需同时提供与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相对应的检验费或检测费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上查询核实。报告及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日当天)为有效);
3.6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存档。
3.7投标人必须签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8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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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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