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数字化交付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为保证《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碳捕集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此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量的数字化交付工作及智慧工地平台录入工作,如下:
新建100万吨/年洗涤塔、吸收塔及配套管道、引风机、泵、过滤器、换热器(冷却器)等组成的二氧化碳捕集装置1套,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操作弹性50%~110%;新建100万吨/年再生塔及配套机泵、分离器、再沸器、换热器等组成的吸收剂再生装置1套、胺液等药剂、塔填料、胺液净化装置1套、消泡剂装置1套、胺液回收装置1套、制氮装置1套、MVR压缩机1台、离心式压缩机组2台、二氧化碳干燥装置1套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等。配套工程:新建二氧化碳压缩机组厂房1座、闪蒸气压缩机组厂房1座、10千伏电控楼1座等,总建筑面积6154平方米;新建规模为20000立方米/小时循环水系统(包括冷却塔4座、循环水泵房1座、加药间1座、旁滤系统及吸水池等);新建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与安防、给排水、暖通等配套辅助系统等数字化交付工作及智慧工地平台相关录入工作。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数字化交付通过业主验收日止。
2.4 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周边项目部现场。
2.5 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应具备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质量体系、QHSE体系,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可保证本项目数字化交付正常实施。
3.5、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数字化交付实施能力,在最近四年内(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具备油气田行业相关数字化交付工程业绩。
3.6、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或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或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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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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