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酸性水罐清洗钝化污泥干化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SY23-FW0131-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酸性水罐清洗钝化污泥干化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大连石化公司生产计划,预计2025年7月第一联合车间硫磺装置、二联合三催化污水汽提二套酸性水罐开展停工处理,停工期间需要对装置酸性水罐及附属管线进行处理。
钝化清洗、VOC治理和絮凝是使用药剂,将硫化亚铁分解为稳定的硫盐和铁盐溶解于水中,从而达到彻底去除硫化亚铁的目的,同时除去罐内淤泥和残存的硫化氢等恶臭物质。
酸性水罐钝化清洗服务范围见附件1。
药剂种类及使用量:具体数量需由投标方在确保钝化清洗、除味等效果前提下,按照酸性水罐相关系统作业范围而确定。
2.2招标范围:大连石化酸性水罐清洗钝化污泥干化服务项目。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00万元(含税)。
2.5报价方式:投标方负责提供钝化及清洗相关设备、药剂及现场服务(包括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以及机具的拉运)。投标方提供处理方案、药剂品种、数量、现场服务总费用,总费用为投标报价。(含6%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标准;同时,提供相关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7.2、投标方须做出承诺:提供的产品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7.3、提供详细的处理方案。
*2.7.4、投标方须做出以下技术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①清洗现场无明显异味,罐内采样硫化氢含量≤3mg/m3;
②硫化亚铁不自燃;
③清洗后满足直接进人动火作业条件;
④现场VOCs排放满足招标方总体环保要求,以及GB31570中废水治理设施有机废气排放标准;
⑤干化后污泥含水率≤80%;
⑥符合国家和招标方其他验收和作业管理规范;
⑦产生的废液、废渣按甲方安全环保部的要求排放。
若由于投标人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则终止服务,并解除合同,拒付服务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时,投标人必需承担全部责任。
*2.7.5、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针对处理罐区提供详细的处理方案,对方案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中标后,投标方作业前,需与招标方签订技术协议,与招标方签订HSE作业计划书。
产品质量检验及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无偿服务(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负责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操作时临时管线的安装和拆除。投标方在招标方现场的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作业,接受招标方的审核、监督管理。
中标后,在施工作业前,要提供排污方案给招标方。排污方案包括: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过程“三废”排放的数量,主要有害成分,排放方式,报给招标方属地单位,并一式两份分别送甲方安全环保部和生产运行部。
投标方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方的安全要求(大连石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设备设施要求(如设备防爆等级等),如投标方需要,招标方可提供。
投标方在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时间控制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15日),不得由于投标方自身任何原因耽误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时间,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完成后由招标方负责验收。
投标方不能动用招标方设备,所有过程要请示招标方同意,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并遵守招标方的厂规厂纪。投标方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招标方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人员进厂相关管理规定,投标方施工人员是具有相关服务经验的正式员工,投标方在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处理期间,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在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处理期间给招标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招标方问题除外),由投标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作业期间投标方按照国家标准和现场安全防护等级要求准备劳保着装,为现场每位员工配备经过投标方第三方安全监督认可的,经权威单位鉴定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要具备硫化氢、氧含量、可燃气体检测功能)。
投标方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招标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投标方在履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投标方违反此规定,赔偿全部损失。
按照招标方现场6s要求保持减量化服务区域现场干净整洁,药剂、设备设施、管线等按照招标方要求摆放整齐。
投标人每次处理过程中安排的处理员工,具备相应的操作人员资质,并提供给招标方检查。
施工人数要求:服务时,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18人。
若由于投标人达不到上述要求,则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时,投标人必需承担全部责任。
*2.7.6、钝化、除臭、清洗、VOCs治理、罐底污泥干化体积见附表。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所提供的药剂是危险化学品时: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同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贸易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须同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后,成功进行除臭、钝化、清洗和VOC处理及污泥减量作业。备注:一次处理过程中必须同时具备机械清罐、除臭、钝化、VOCs治理和污泥干化过程,算一个有效业绩)。提供《业绩清单汇总表》,同时按照《业绩清单汇总表》的排序,逐项提供销售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同时附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不清晰无法辨识,为无效业绩。投标方需提供业绩的使用报告,做为有效业绩的依据,使用报告需体现处理装置的处理部位和加工规模,并包含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试用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有使用单位现行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供评委抽查核实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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