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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服务项目

船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船舶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油海工船舶(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钻井分公司生产工作安排,钻井分公司所属平台计划2025年5月中旬实施总包作业,需要船舶公司提供船舶服务,按照项目委托所需船舶技术要求,船舶公司满足要求的自有大马力拖轮工作量比较饱满,无法完全满足项目船舶服务需求,需要从外部市场寻求更多的船舶资源,签订《船舶服务合同》,预计金额3800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2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标段1:全国范围内6000-8000HP三用工作船1艘,估算金额1900万元。

标段2:全国范围内6000-8000HP三用工作船1艘,估算金额1900万元。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5 实施地点:甲方指定海域

2.6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参加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但是投标人提供的同一艘船舶不可同时投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船舶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投标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投标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投标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50%,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投标船舶为投标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

投标船舶要求:标段一和标段二的船舶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船舶甲板有效装载面积

≥400平方米 (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2

船舶主机功率

6000-8900 马力(提供船舶证书或船体说明书)

3

对外供货系统

  1. 淡水舱容和压载水舱及饮用水舱总和≥500立方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舱容表)
  2. 柴油舱容≥250立方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舱容表)

4

视频监控系统

投标人具备(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相关证明)或承诺中标后作业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作业影像资料保存能力不少于 2 个月。如提供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5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平台运输服务和管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服务合同或结算发票)。

6

符合性勘验要求

投标人承诺船舶在使用前应通过招标人勘验检查,投标人需对不符合项按时完成整改。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发布后有权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以验证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投标人需给予配合。如投标人拒绝配合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或在招标人提出现场符合性验证要求的10 天内无法提供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本次投标资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7

危险品适装证书

提供投标船舶有效的危险品适装证书

8

水泥舱

≥120吨(至少四个水泥舱)(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9

泥浆舱

≥200立方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招标人提供盐水和泥浆可以共用舱室的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10

甲板强度

≥5 吨/平方米(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11

推进系统

双机双桨或同等操纵能力(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产品证书)

12

侧推

具备侧推能力(提供船舶性能资料或产品证书)

13

船员配置要求

1)船长须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工作经验( 以服务簿累计时间为准,提供清晰可见版的含首页的服务薄复印件) 2)所有船员具有本项目类似的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清晰可见版的含首页的服务薄复印件)

14

其它船舶有效证书

船舶有效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旗国政府法定检验机构或其授权的船级社颁发的船检证书等在有效期范围内

3.3.2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船舶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或发票。

3.3.3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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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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