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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POE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POE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6-WZ1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POE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招标人为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OE挤压造粒机组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建设项目前期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目前该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2.2招标产品范围: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模

单位

数量

1

POE挤压造粒机组

详见MR文件

2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本项目装置现场或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02月20日前,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随机资料到达现场。

2.5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满足MR文件要求。

2.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试运行72小时验收合格后起24个月或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7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1)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需30日内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保证期到货物制造完成),6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全部数字化交付资料后,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调试合格且提供合同总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4)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6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8预付款保函

1.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2.担保的金额:合同额的30%;

3.出具预付款担保的银行级别:保函一般由穆迪/标普/惠誉评级A级银行或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出具。原则上要按照规定的保函格式和集团公司中资签约银行开立保函,若确需在外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保函的,须说明原因,并经招标人业务部门确认;

4.银行保函担保的提供:预付款保函应保证其在担保期内有效。担保的正本由招标人保存,保函递交的时间为:买卖合同生效后30日内。

5.中油内部单位执行中油相关管理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至少有1套1万吨/年及以上产能聚烯烃弹性体(POE/EVA或其他溶液法聚烯烃)双螺杆脱挥挤压造粒机组或20万吨/年及以上PP/PE连续生产装置双螺杆挤压造粒机组的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1)足够提供证明依据的采购合同或者技术协议的关键扫描页。

(2)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附设备数据表。

如涉及保密信息可对保密信息进行遮盖,但至少包括对应的装置信息和设备种类、产能信息。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未公开2024年度报告的,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⑥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因投标产品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⑦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第 ①--③项由投标人提供相应网站截图,第④--⑦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第 ①--⑦项由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6其他要求:

(1)供货范围内主机设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投标人提过相关说明或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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