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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2026年包装物框架采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2026年包装物框架采购

招标编号:ZY25-SY24-WZ0076-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2026年包装物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资金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生产费用。

2.2 投资审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3招标范围:锦州石化公司成品包装物。具体明细见附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按采购订单结算。

标段(标包)划分: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一标段(2130万元):4.5KG吨袋;

二标段(470.632万元):塑料包装膜和顺丁橡胶复合袋。  

2.4使用功能:锦州石化公司成品包装物

2.5种类及规模:锦州石化2025-2026年包装物框架采购。

具体明细见附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按采购订单结算。2.6技术性能指标:

——Q/SY JZ 8003—2021 招标物资不能使用再生料生产制造,吨袋室外有覆盖物存放不低于6个月,吨袋满足盛装针焦(水分:5-20%,灰分:<0.8%,硫含量:<1.5% ) 介质多次倒运要求,4.5公斤吨袋要求承重1300公斤以上。

2.7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包装物各使用车间仓库

2.8相关服务要求:

2.8.1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应7日内交货。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库房卸车并整齐摆放。紧急计划按招标人要求保证供货。

2.8.2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包装物标识印刷。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企业标准Q/SY JZ8003-2021

2.10计价方式:可调综合单价(含税到厂价),含包装费及运杂费。

调价机制:

价格调整机制:以中油华东市场大庆炼化聚丙烯(PP)T30S出厂价格为参照,价格参照产品的统计基础价M0为『卓创资讯』(https://www.sci99.com/)上招标上月平均价格。当统计基础价M0与『卓创资讯』上当月月平均价格统计平均价M相比较,当涨跌幅度不超过±10%时,下个月继续执行上月价格(初始月为中标价格);当涨跌幅度超过±10%时,下个月执行价格相应在上个月基础上调整,包装物价格调整幅度为价格参照产品价格涨跌幅度的50%。

 调价后,调价前一个月的统计平均价M即为新的基础价M0,下次以新的基础价与当月的统计平均价进行比较。

2.1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投标物资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系招标物资的制造商。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12个月已完成招标物资(4.5KG吨袋)累计销售金额800万元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二标段,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12个月已完成招标物资(塑料包装膜和顺丁橡胶复合袋)累计金额400万元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各标段业绩包含对应标段招标物资所有品种,二标段塑料包装膜熔点≤110℃,品类不齐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投标人需提供保密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准入承诺书。(须使用附件模板)

3.7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将投标标段的所有物资样品(样品不得具有体现投标人的标识及信息。)邮寄至辽宁省锦州市重庆路一段2号,商务楼602室,收件人:黄先生;电话:13354251319。

注:邮寄样品必须是投标人自行生产真实样品,中标后对到货物资与样品进行对比,如有质量差异不一致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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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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