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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7001202504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2.2主要服务内容:

(1)乙方根据化工有限公司食堂【包括甲醇分公司、轻烃分馏分公司、东昊分公司(含庆升化工厂)、综合服务分公司、公司机关、技术开发研究院】的工作需要,为各食堂提供日常餐饮的菜单制定、原料预制(包含干菜、酸咸菜类)、烹饪制作、窗口服务、餐具清洁及卫生清洁等服务;提供接待用餐服务;按各食堂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就餐人数约为1320人。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场所、厨房用必要设备设施、餐具、清洗用品用具,负责免费提供水、电、燃气,负责采购食堂膳食原材料、物料供乙方使用。

2.3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化工有限公司食堂【包括甲醇分公司、轻烃分馏分公司、东昊分公司(含庆升化工厂)、综合服务分公司、公司机关、技术开发研究院】的工作需要,为各食堂提供日常餐饮的菜单制定、原料预制(包含干菜、酸咸菜类)、烹饪制作、窗口服务、餐具清洁及卫生清洁等服务;提供接待用餐服务;按各食堂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就餐人数约为1320人。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厨房场所、厨房用必要设备设施、餐具、清洗用品用具,负责免费提供水、电、燃气,负责采购食堂膳食原材料、物料供乙方使用。

2.4服务地点:化工有限公司食堂【包括甲醇分公司、轻烃分馏分公司、东昊分公司(含庆升化工厂)、综合服务分公司、公司机关、技术开发研究院】。

2.5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2.6安全要求: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7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45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至少承担过1项餐饮承包服务相关业绩,且单位业绩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章页)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准,单张发票金额不小于1万元)。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须承诺,配备足够的、称职的、有经验的且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保证服务高质量,服务人员总人数应不少于80人(厨师不少于16人,面案不少于12人,切配不少于10人,服务员不少于22人,勤杂工不少于20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服务期内)。

3.3.2投标人须承诺,按照国家要求为所有服务人员缴纳相关保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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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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