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载人绞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载人绞车购置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载人绞车购置项目,载人绞车需满足海洋钻井平台使用,拟就载人绞车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估金额339万元(含13%增值税)。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为载人绞车购置,共12台。
2.4 交货期:卖方应在买方发出采购订单或发货通知单后的60日内向买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5 交货地点:渤海等中国海域招标人钻井平台或投标人检修基地。
2.6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人须为载人绞车的生产制造厂家,且能提供中国船级社(CCS)型式认可证书和中国船级社(CCS)产品证书,载人绞车需满足防爆要求(载人电动绞车需要提供有效防爆证书。)。
3.3.2 场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协议期限至少涵盖开标日,并承诺协议到期后的续签期限需至少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场地照片。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4)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过,应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 其他要求: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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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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