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楼北中1-中2井区排采水拉运与处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7-FW129
本招标项目 2025年石楼北中1-中2井区排采水拉运与处理项目(二次)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石楼北中1-中2井区隶属吕梁市柳林、中阳县。目前在运行排采井18口,目前产水约32方/天,将要投产的中8-6井组(7口井)排采井。根据日产水量和投产的井组,预测12个月总计产水量约为38800方,按照每辆车15方水拉运预计2587趟。水质情况:浅层煤层气井排采水的平均矿化度浓度(3197.44mg/L)。目前为使区块内排采水合规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拟建议将产出排采水委托至第三方进行拉运与处理。
2.2招标范围
计划将现有18口井及将投产的中8-6井组(7口井)排采井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拉运与处理。处理方式:执行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处理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排放,涉及柳林县、中阳县县域,预计处理量为38800方,工期为12个月。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服务地点:柳林县、中阳县。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与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水处理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具有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许可证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排采水或污水拉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结算发票。
3.4人员要求
3.4.1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 1 人,现场负责人 1 人,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2拟派本项目运输司机,具有B级及以上驾驶证,驾龄在2年及以上(以驾照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与劳动合同,运输司机的身份证及驾驶证。
3.5设备要求
投标人具有污水拉运封闭罐车 2 辆,自备污水抽水设备及动力电源。若为自有车辆,投标人需提供车辆的购买合同及发票;若为第三方车辆,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租赁合同。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若无则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7.3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3.7.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7.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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