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2024年实验用品及耗材带量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XA310-WZ8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实验用品及耗材共计172项物资,划分为一个标段。预估采购金额:721453.7元(含税)。物资需求明细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2 产品特点:该批物资为院属各单位实验用品及耗材,主要包括实验室用品、常用化学试剂、化验仪器配件、耗材等。所有实验用品质量需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3 到货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明光路十字西北角长庆油田办公区。
2.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1)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所有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物资采购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仪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
(2)投标文件中必须按《物资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技术要求”逐一响应,须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必须正面应答,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技术要求:高纯氮气执行:GB/T 8979-2008标准;高纯氦气执行:GB/T4844-2011标准;高纯氧气执行:GB/T 14599-2008标准;高纯氩气执行:GB/T4842-2017标准。
2.6 中标价格为中选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价格调整机制: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2.7 限价设置: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721453.70元(含13%增值税及委托方要求运输到其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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