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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专利技术许可及其服务(二次)

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专利技术许可及其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YX-2025-038-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专利技术许可及其服务(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专利技术许可及其服务。

项目概况: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配套的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是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的主要装置之一,原料来源于连续重整装置重整油分离塔底的C6-C7馏分,生产苯、甲苯产品,同时副产抽余油等。《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复,项目可研批文号:石油股份计划〔2025〕7号。

资金来源:部分银行贷款,部分利用企业自有资金。

投资审批:预估费用35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330万元(含税)。

服务内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技术许可、工艺包设计、技术服务等。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

服务期:工艺包设计:工艺包审查版文件交付时间不得超过工艺包开工会后8周(工艺包设计完成时间以满足建设方总体进度要求为准);工艺包终版文件交付时间不得超过审查完成后1周;直至装置建成投产并完成标定验收,具体以合同为准。

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需满足装置建成投产后的全生命周期。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招标范围为:《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专利技术许可及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至少有1套以连续重整生成油作为原料或主要原料之一的芳烃抽提蒸馏装置业绩:2014年01月01日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并投产,装置规模大于等于40万吨/年,稳定运行4年(一个检修周期)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使用厂家联系方式,若合同不能说明业绩的,须提供该合同有关的其他证明业绩材料,同时需要提供稳定运行4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率、营业总额、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 (1)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纳入抚顺石化黑名单,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投标文件MAC地址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则视同投标人串标。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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