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导热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ZY25-SH07-WZ504C]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导热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导热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前期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 装置(溶液法辛烯共聚)导热姆系统采购,供货范围见下表:
序号 |
装置 |
物资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FDPE 装置 |
导热姆系统(3210-PK-6000) |
2*18MW燃料气炉+2*9MW/3*6MW电炉,详见MR文件 |
套 |
1 |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本项目现场设备基础旁车板交货。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MR文件。
2.6质保期:质保期为设备到货后36个月或投入运行后24 个月,以先到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资质要求:
3.1.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1.2投标人具有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资质(须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1.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
3.2.4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2.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2.6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2.7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时间认定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2.8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
(注:3.2.1—3.2.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2.4—3.2.8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8项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根据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将被拒绝。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导热油炉系统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3.4.1具有燃气导热油炉(负荷不低于18MW)的导热油炉系统设计(含导热油炉、循环泵、储罐、导热油管线和控制系统等)和供货的业绩;
3.4.2至少提供1个单台电导热油炉,电压等级690V、额定热负荷不低于3MW的销售业绩(允许外购)。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1)电导热油炉应提供防爆认证和CCC认证;如为外购,应提供销售方的销售业绩证明资料;
(2)所有销售业绩应按以下提供证明资料:销售合同、技术协议关键页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和导热油炉主要参数、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的扫描件。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投标将被拒绝。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之日计,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技术关键条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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