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庆钻井气代油发电设备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长庆钻井气代油发电设备技术服务,项目估算金额4000.00万元(含13%增值税)。
2.2招标范围:为长庆钻井总公司在陕甘宁蒙区域施工的电动钻机、电气化改造钻机提供气代油发电设备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整套气代油设备设施,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天然气(LNG)发电(600V交流电),并输送到招标人VFD房(电控房)为钻井队生产设备、生活设施提供供电服务,包括天然气发电机组、气化撬、LNG卸车低温软管、输气管线、VFD房之前的电缆等全部设备设施,并派遣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气代油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负责设备进场、退场的运输。预计服务钻机24队次,216井次,发电量4320万度。本次招标不承诺工作量,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2.4服务地点:川庆钻探公司陕、甘、宁、蒙区域施工作业现场。
2.5服务标准:3天内完成机组设备安装开始服务,服务方负责派遣操作与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机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维修等;负责设备进场、退场的运输,负责气代油发电设备技术服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目视化及HSE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拟投入人员不少于8人,至少4人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至少4人持有有效的压力容器操作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
3.3设备要求:投入本项目的气代油设备至少4套(每套设备至少含1组总功率不小于2400KW天然气发电机组、1台LNG气化设备),且设备的生产时间不超过5年。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0日)具有气代油服务或天然气动力服务或天然气发电服务或气代油设备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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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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