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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寰球公司蓝海新材料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保冷材料(聚氨酯及泡沫玻璃)采购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保冷材料(聚氨酯及泡沫玻璃)(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框架协议集中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保冷材料(聚氨酯及泡沫玻璃)(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建设单位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甲控乙采物资开展框架招标工作,集采结果适用于蓝海新材料项目所有装置。本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中试装置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目前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资金已100%落实。

2.2 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工程建设中需要采购的保冷材料(聚氨酯及泡沫玻璃),进行框架采购协议的招标。具体以附件中的框架物资清单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见材料表

2.3 采购方式:定商定价,框架协议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

2.4 中标供应商数量: 1名。

  2.5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应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制造厂接到订单后,项目建设批量物资常规需求1-3个月到货、小规模紧急需求3-20天到货,具体到货时间以用户单位要求为准,运费均由制造厂承担。物资应按要求全部送到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2.6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1

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资格条件4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5)资格条件5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6)资格条件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单笔合同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有效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发票、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满足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参与投标。如果投标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还应处于正常状态,“正常状态”是指供应商库中供应商状态正常、对应准入产品状态正常。如为非正常状态,不得因诉讼、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违规行为导致(库内供应商需提供网页截图)。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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