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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重质油储罐清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620250427-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重质油储罐清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重质油储罐清理服务。

2.2主要服务内容:因罐底杂质较多、加热盘补漏等原因,对储运部1座20000m³抽出油罐、1座20000m³油浆罐、3座2000m³脱灰油浆罐;炼油三部1座100m³糠醛抽出油罐,1座500m³糠醛水溶液;化工二部2座2000m³磺酸盐罐;炼油一部3座184m³,3座237m³的电脱盐罐清理2次,电脱盐罐需要对罐内电极板、分布器、分布管、分布槽等内件进行清理。重质油储罐清理油泥重量预计合计415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要求:

(1)储运部1座抽出油储罐预计产生油泥480吨;炼油一部的两套常减压装置电脱盐罐预计清理两次,每次清理将产生油泥 270 吨,两次合计产生油泥540吨;炼油三部1座糠醛抽出油罐预计产生油泥20吨。上述油泥合计约1040吨,由投标人提供车辆将油泥转移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自行处理。

(2)炼油三部糠醛水溶液罐产生的清罐油泥、化工二部2座磺酸盐储罐油泥、储运部3座脱灰油浆储罐油泥及其他清罐底渣预计3110吨,需采用装袋等(包装物由投标人免费提供,保证防渗漏)方式清出罐外,由投标人用车辆运至由招标人要求的暂存地点。

(3)暂存地点具备防雨、防晒、防渗、防泄漏等条件,包装及转运过程不能出现撒、漏或者污染周边地面现象,暂存地点外墙面和周边地面要保持整洁,需动火施工的储罐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储罐清理结束后现场要打扫干净,物料、工具、杂物等清理干净,按招标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完成清理工作。

(4)人员着装符合防静电要求,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包括手套、长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防爆通讯器材等;配备防爆锹和桶等清理所需工具;配备急救药箱;人员着装及所使用防爆工具、器具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2.6 HSE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2.7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限价,费用包括:6%增值税、清淤、防渗包装物及包装、装卸、厂内转运、暂存地点的建设、外雇车辆等。单价详见附件《详细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油品类储罐清理作业服务的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和双方签章页)。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承诺,有作业经验的人员至少25人,能够承担储罐清理工作;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

3.3.2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HSE培训并取证。

3.4机具要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以下机具:防爆抽油车(或抽油泵)、油泥拉运罐车、油管、防爆锹、防爆扳手及防爆通讯器材等清理工具。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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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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