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工艺研究院2025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30-FW012-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应对油气工艺研究院所负责的地面前期及新能源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能源工程项目指和非常规能源相关的工程,如与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余热等相关的工程,以下均指该意思表达。
2.2招标范围:
对油气工艺研究院所负责的地面前期及新能源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分析、评估报告编制以及取得政府批复文件等全部工作。
2.3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公司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3.1资质要求:
(1)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提供上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
3.2人员要求:无。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政府批复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提供至少1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绩;
资料提供: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章页)和社稳评估批复(或地方政府出具的复函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说明:一个社稳评估批复(或地方政府出具的复函或备案文件)及对应的委托协议或合同为一项。
3.4设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无。
3.7企业信誉:无。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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