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2025-2026年度川渝地区外部市场地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0804-01
本招标项目己由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外部项目部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外部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外部项目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吉林油田2025-2026年度川渝地区外部市场地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框架招标。
2.2项目概况: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外部项目部机械设备租赁指在川渝地区吉林油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外部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租赁框架招标。本项目预估金额1300万元(不含税)。
2.3招标范围:包含吉林油田2025年外部市场中标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设备租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以项目施工需求确定。本项目拟采取框架招标: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或至框架额度用满为止开工的设备租赁。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吉林油田海南项目所属区块。
2.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或至框架额度用满为止。
2.6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机械设备租赁明细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8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仍相同按照技术评分表的顺序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且具有竞争性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2家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2家为招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1家,且具有竞争性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1家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家为中标人,并进行补充招标确定另一名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为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因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上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中标人资格由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如无中标候选人递补,则重新招标。
2.9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挂靠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3在吉林油田市场施工过的企业,应承诺在“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10.217.124.188)”,点击“承包商评价”模块,查询承包商当前处罚名单,不存在处罚方式是“警告”或“清除”;未在吉林油田市场施工过的企业,投标人书面承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未在承包商评价中存在处罚方式是“警告”或“清除”的情形。(签订合同前,需要查清此项后,才能签订合同)。
*3.4 财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且资产负债率低于 100%;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2025年新设立的公司没有审计报告的可以不提供。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3.5.1 投标人须承诺设备须在招标人下达委托后72小时之内完成机械设备送达指定现场(需提供单独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单独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3.6.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 投标人需填写《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9 投标人需满足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的*条款。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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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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