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储运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食堂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30-FW0407-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储运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食堂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储运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储运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储运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储运分公司2025年度员工食堂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储运分公司食堂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项目预估金额:350万元(含税金额,暂定增值税税率6%,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招标范围:储运公司本部、104油库、双流油库、102油库的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所采购食材(含配送服务)的单价最高限价为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都市数据局)每周更新公布单价价格,如采购未在此平台上公布的食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在当地盒马鲜生超市、沃尔玛超市的市场调研单价9折价格。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储运公司本部104油库(成都市金牛区梁家巷1号)、双流油库(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二组199号)、102油库(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街道陆家桥社区7组63号附1号)。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名,推荐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作为中标人。
通过初评,剩余3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评,剩余不足3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投标人需提供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需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保额合计30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有效保单。
4、车辆要求:配送车辆至少1台,并有冷藏、保鲜功能。(自有车辆提供车辆清晰照片、行驶证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购车发票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并附车辆清晰照片及行驶证扫描件)。
5、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所有配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批次提供满足产品溯源的其他相关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6、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类似食材配送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服务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出关键评审要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均为有效业绩。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5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8.1-8.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