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建LNG接收站项目开架式气化器(ORV)采购二次
招标编号:[ZY25-SH07-WZ392C]
本招标项目福建LNG接收站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LNG接收站项目开架式气化器(ORV)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项目名称:福建LNG接收站项目
2.2.2项目主要内容:福建LNG接收站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 300×104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个15万吨级LNG泊位,可停靠8-26.6万立LNG船舶,3座20×104m3 LNG储罐,配套外输管道、气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
2.2.3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
2.2.4招标项目名称:福建LNG接收站项目开架式气化器(ORV)采购
2.2.5招标项目工程内容:LNG开架式气化器是一种水加热型气化器,以海水为热源,工作原理是LNG在管内向上流动,由气化器顶部喷淋装置喷淋的海水在管板外表面自上而下流动,将管内LNG气化。本次招标数量共计5台,设计能力200t/h,该设备的位号为0102-E-5001A~E,具体组件、备品备件、供货商工作范围等详见MR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物资为:福建LNG接收站开架式气化器(ORV)。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采购5套,设计能力200t/h的开架式气化器(ORV),该设备的位号为0102-E-5001A~E。每台ORV应由一个或多个单元构成,每个单元有一个或多个换热板组构成。具体组件、备品备件、供货商工作范围等详见MR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0个月。Ø因项目实际施工进度的变更,买方所订货物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发货,卖方应提供至少6个月的免费维护和保管时间。
2.4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瀚镇莲峰村或国内甲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车板交货。
2.6技术要求:详见开架式气化器(0102-E-5001A~E)询价书。
2.7质保期:福建LNG接收站项目中交后24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货到现场并且签发《终验合格证书》后36个月,以先到为准。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法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报价、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授权书)。
供货商应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许可A2或A2以上),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备注“设计许可单独取证”、“设计外委”等,则还须提供相应规则设计能力的证明文件(无设计能力的应提供设计分包商的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自2010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沿海LNG接收站2台(含)及以上已投产的LNG气化能力不低于165t/h、设计压力不小于13.5Mpa的开架式气化器(ORV)的供货业绩,且其中至少1台运行时间不低于10000小时(含)的运行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业绩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应用工况(提供海水成分)、供货数量、累计运行时间、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供货(或买卖)合同主要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项目名称、产品型号、供货范围等页面。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有效发票的扫描件;
(4)加盖公章的用户证明:须体现产品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已投用、运行时间10000小时以上等关键信息。运行时间以提供的加盖最终用户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6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注:3.4.1—3.4.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4.4—3.4.6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6项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3本项目非主体设备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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