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XA406-FW63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业务范围为2025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新建场站、改扩建场站和站外工程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并负责协调对接地方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前、中、后期防雷防静电资料手续提报及验收等工作。检测场站包括:镇77增压装置、镇二联改造、镇78增压装置、镇四转改造等,暂估检测点3860个、面积24630㎡。由于所涉及地质开发区块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合同估算额: 23.8715万元(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2.2招标范围: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招标范围:2025年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新建场站、改扩建场站和站外工程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并负责协调对接地方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前、中、后期防雷防静电资料手续提报及验收等工作。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地面建设所辖区域。
2.5工作量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本项目共需1名服务商。(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施工图或建设方案工作量);(2)因油田滚动开发,若地质部署或设计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6最高限价: 23.8715万元(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甲级资质,并在项目属地气象局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属地气象局进行登记备案,未提供承诺函将被否决或承诺不实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结果顺序指定符合条件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在(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2026年度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商集中招标,招标编号:ZY25-XA402-FW213)入围候选人名单中。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一项防雷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结算单及对应结算发票的彩色扫描件)。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为企业自有员工,且具有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资格证。项目组人员不得低于四人,且具有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资格证。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及至投标截止日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查验的审计报告查验截图或取得带有报告编码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其他要求: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⑤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再次发生的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谈判)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谈判)当日评审时在*和长庆油田招标和承包商管理系统发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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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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