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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宜春分公司丰城剑邑大道充电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宜春分公司丰城剑邑大道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宜春分公司丰城剑邑大道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 己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西〔2024〕2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西  省(自治区、直辖市) 宜春 市、丰城 区、剑邑西大道(1228号隔壁)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增设充电设备安装改造及信息系统安装工程、新做站房、硬化地坪、新做路缘石和绿化地面、增设洗车机改造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

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70日历天内。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

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 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标段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如尚未取得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本项目(充电站建设项目)业绩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以评标专家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其他要求:

3.5.6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 建筑或机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如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7.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历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证明。

3.7.2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

3.8机械设备要求(须提供承诺)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

3.11.2 本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廉洁自律,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须提供承诺)

3.11.3无转包及违法挂靠其它企业资质投标的行为。(须提供承诺)

3.11.4投标人不得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加投标。(须提供承诺)

3.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1.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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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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