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特运公司工程用车集中租赁定商定价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BZL-FW2025-ZB005
1、招标条件
本特运公司工程用车集中租赁定商定价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廊坊中油管道特种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对集中租赁的要求,规范工程车辆外租管理,为中油工程成员企业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优质车辆,现对工程车辆集中租赁实施定商定价采购。
招标范围:
用于工程项目使用的客车(5座、7座、9座、10-12座、14-15座、17座)、越野车(两驱、四驱)、皮卡车(两驱、四驱)、双排(3T以内)。
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三年;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3年及以上的汽车租赁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具车辆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制造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或租赁商。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认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近3年度(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必须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3.5 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提供车辆为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内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标志;符合国家有关合法道路行驶的车辆标准的规定。
3.5.2 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旧车租赁需求后七个自然日内提供所需车辆,在收到新车租赁需求后十四个自然日内提供所需车辆。
3.5.3 本项目所有承包商服务车辆均需承诺安装统一的车辆管理系统,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管控并承担设备押金与平台使用费。
3.5.4 制造商车辆数量不做要求。代理商须提供至少80台自有车辆行驶证或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承诺书。租赁商须提供至少80台自有车辆行驶证,具体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3.5.5 投标人需承诺当使用方提出提供驾驶员的车辆需求时,投标人应按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并于车辆到达现场3天之内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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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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