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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

钻机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082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钻机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 已由 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 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大有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钻机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 。

2.2 项目概况:

投标人负责钻机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现场踏勘,提供设备场地、外购CNG或LNG气源、CNG或LNG气源的运输,气源经过减压撬减压后,通过钢编软管输送至燃气发电机组,提供燃气电能至井队VFD电控房或网电房接口,满足井队钻井生产需要。服务期间,投标人派人24小时驻井维护,现场三标及管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项目完工后或接招标人通知,由投标人负责将服务涉及的设备设施全部拆除。

本项目预估金额:8500万元,含可抵扣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执行,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最新税率。

本项目估算金额是按预估工作量进行估算,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范围:

为招标人提供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投标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现场踏勘,提供设备场地、外购CNG或LNG气源、CNG或LNG气源的运输,气源经过减压撬减压后,通过钢编软管输送至燃气发电机组,提供燃气电能至井队VFD电控房或网电房接口,满足井队钻井生产需要。服务期间,投标人派人24小时驻井维护,现场三标及管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项目完工后或接招标人通知,由投标人负责将服务涉及的设备设施全部拆除。

2.4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详见下表。报价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费,设备场地费(响应价)、设计及施工费(含场内场外架线施工、场地施工的一切费用)、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运输、吊装费(含运进、运出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费用)、安装调试费、检测费、气源费、设备运维费、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费、人员培训费、HSE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及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工作所涉及的其它费用,不含税。投标报价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序号

单价

(元/度,不含税)

1

1.55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运输、吊装、安装、拆除,在设备使用期间出现故障需要更换设备的,由投标人承担更换设备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作业场所投标人无法提供吊车的,可由招标人代为提供,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人结算服务费用中扣除,费用标准见下表。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响吊装价格,如未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设备

单位

价格

(不含税)

备注

1

25T吊车

元/台·时

250

1、进出场公里数每25公里折合1个台时,就近调度车辆。

2、作业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作业4小时以上据实结算。

2

50T吊车

元/台·时

450

3

75T吊车

元/台·时

750

4

100T吊车

元/台·时

900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以招标人实际钻井周期为准。若合同履约期满,但合同履约金额未达到合同签订金额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同签订金额止。合同期限内新开的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长至该井气代油供电技术服务结束为止。服务期满一年后,经招标人对中标人考核合格后(详见合同附件1:承包商HSE业绩考评表),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8 计费方式:固定单价。

2.9计费依据:签单核准电量×中标单价(元)+响应价。若投标人产生场地建设费用,则有响应价,未产生场地建设费用,则无响应价。(结算时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最新税率。)

2.9.1场地建设费响应价:单井用电量为A。

A≦300万度/井,按15万/井结算场地建设费;

400≥A>300万度/井,按12万/井结算场地建设费;

500≥A>400万度/井,按10万/井结算场地建设费;

A>500万度/井,按8万/井结算场地建设费。

2.9 计费依据:井场电度计量点的实际使用电量×浮动单价。本项目金额是按预估工作量进行测算,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结算时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最新税率。)

2.10定标原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有效投标人数为N:

当 N≥6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5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40%:35%:25%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 N=5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40%:35%:25%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 N=4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N=3时,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 N<3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工作量分配:

当中标人为3名时,若其中一个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配置结果不能执行时,则后续中标候选人依排名次序顺延为第三中标人,并按40%:35%:25%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中标人=2名时,若其中一个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配置结果不能执行时,则第三中标候选人顺延为第二中标人,并按6:4的比例分配工作量;

当中标人=1名时,按照60%的比例分配工作量,剩余工作量重新招标;

若所有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配置结果不能执行时,则重新招标。

2.11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格式详见附件)。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分包内容为气源运输。

3.2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及资金状况,2023年或2024年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完整的三表一注)。

3.4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气代油设备至少满足3台钻机(单台钻机燃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不低于3600KW)同时作业,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除此之外自产设备提供出厂证明材料,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

3.5人员要求:至少2人持有压力容器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R1或R2证、至少6人持有高(低)压电工证,压力容器操作证和高(低)压电工证可同一人持有。提供明细表、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对应的有效证件及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投标截止日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保局盖章方为有效)。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3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3.7.1天然气运输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须涵盖本项目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有效运输类合同或意向协议书。

3.7.2若中标,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日内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人均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安全责任险,并且在首次提供服务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投入人员有效的保险合同及发票。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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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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