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院 公务车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TJ03-FW0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化院 公务车租赁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管理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油化工基础物性数据测试与验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化院院部日常公务用车需求,现需租赁公务车。
2.2招标范围:公务轿车7辆,公务商务车1辆。
2.3服务期:服务期限36月,自2025年8月10日至2028年8月9日,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标段划分:不划分。
2.6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车牌满足第五章的要求,车辆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应与投标人一致。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8月10日起至今承担过公务车租赁服务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个,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如2024年未完成审计可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的指:财务审计报告正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发生的;(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议提供网站截图;(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提供网页截图;(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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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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