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装置加工定作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川庆公司所属的长庆钻井总公司在陕甘宁蒙区域施工的钻机提供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装置配套的加工定作服务,要求中标方提供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整套装置加工,使用招标人能够利用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装置为钻井队提供测量井筒参数,进行实时井壁稳定性评价,确定井筒状况,从而尽快调整钻井液性能,满足井壁稳定需要,降低井下故障率或在发生井下故障后,能够及时确定井筒状况,提高井下故障处置成功率,大幅度提高钻井生产效率;并要求中标方派遣技术服务人员负责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装置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预计加工定作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装置系统1套,预计含税金额127万元。
2.2招标范围:为长庆钻井总公司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装置加工定作服务,包括装置送井、野营房、配件消耗、维修、技术服务、现场试验、QHSE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项目启动时间预计在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钻井队现场。
2.5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与现场试验要求。
2.6计费依据:按加工定作井壁稳定实时监测评价装置系统1套成功现场试验后结算,采用“万元/套系统”形式计费,费用含13%增值税 ,结算时开具相应税票。
2.7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进度安排,钻井现场试验结束,服务项目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6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付款所需全部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至少提供2名技术人员,均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HSE证、井控证及硫化氢证不要求,有证人员可在人员计划表中注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需承诺在进场服务前完成培训并取证,否则否决其中标资格。
3.3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台数控铣床、数控车床、数控激光切割机、钻床设备,同时具有一套配套加工装置现场使用的MWD设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至少具备一项超声波测井装备相关设备研发、加工或制造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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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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