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石化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
固体降解剂(颗粒)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固体降解剂(颗粒)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固体降解剂(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固体降解剂,主要用于聚丙烯装置,用来提高聚丙烯产品的熔融指数,调节分子量分布。本次招标的降解剂不包含复配的固体降解剂。
2.2 招标产品范围:聚丙烯装置生产纤维料用固体降解剂(颗粒)。此次采购由供应商提供加剂量,根据聚丙烯排产量6.6万吨/年确定使用数量。具体使用数量按照大港石化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聚丙烯车间。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分批送货。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汽车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13020925 固体降解剂)一致。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和产品准入状态均应正常,其准入产品品种与招标产品品种一致。须提供供应商准入截图和投标产品8位码截图。
备注:“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不包括试用业绩):
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
业绩数量要求:至少2家聚丙烯装置中均聚产品成功使用业绩(在同一家企业应用的多份合同均按1家业绩计算)。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聚丙烯装置均聚产品成功应用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使用量 |
使用起止时间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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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截图)。
(3)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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