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公司2025—2026年桥塞入井质量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0889-01
本招标项目圣诺公司2025—2026年桥塞入井质量控制技术服务项目已由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圣诺公司2025—2026年桥塞入井质量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有效控制压裂使用桥塞的质量,保障压裂现场的顺利开展,杜绝不合格桥塞入井使用,需对压裂施工所使用的桥塞工具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桥塞资质核查,桥塞规格、数量、桥塞外观、材质检查,桥塞装配、安装检查,跟踪桥塞泵送、座封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拟招标具备桥塞入井质量控制服务能力的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现场全井段技术服务,单井服务周期约15-30天,年度工作量约150-180井次。
2.3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入井桥塞质量控制对桥塞资质核查,桥塞规格、数量、桥塞外观、材质检查,桥塞装配、安装检查,跟踪桥塞泵送、座封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等。本项目暂定总金额380万元/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委派工作量,不作工作量承诺。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200元/井次(含税,增值税6%)
报价要求: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为含增值税的包干价,即:报价应包含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服务费、配套设备仪器摊销与耗材、动复员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进行报价。
2.5 服务地点:川渝油气井压裂施工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8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完整的作业团队: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岗位不可兼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从事石油相关工作不低于3年;现场服务人员年龄小于50周岁,且具备不少于1年的石油相关工作经验;所有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服务人员作业前需取得有效的硫化氢证。
(证明材料:提供拟派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提供拟派人员的工作经验简历(需体现从事项目具体信息)或能证明工作经验的其他材料,并提供承诺函明确承诺入场作业前所有投入本项目人员取得有效的硫化氢证)
*3.4、机具设备要求:入井工具质量控制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要求 |
精度 |
1 |
游标卡尺 |
0-500mm |
0.05mm |
2 |
便携式粗糙度仪 |
800μm |
0.01μm |
3 |
邵氏硬度计 |
0-100HD |
1HD |
4 |
合金分析仪 |
镁、铝、硅、磷、硫等元素 |
/ |
5 |
笔记本电脑 |
满足实际需要 |
/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每个作业现场提供满足本项技术要求的全套设备)
*3.5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天然气试油或开发相关现场作业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及业主单位出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印章)的业绩证明。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且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处于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的状态;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5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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