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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4-FW48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工作量为720台压力容器、20台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60台压力容器超期服役变更登记。

2.2招标范围:

项目预计金额173.64万元(不含税),共划分2个标段,每标段各需1名服务商。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1标段:第三采气厂作业一区、作业二区(含苏中处理厂)、作业三区、作业四区(第四处理厂)共419台压力容器定检、12台简单压力容器检验以及30台压力容器超期服役变更登记,预算金额99.996万元(不含税)。

第2标段:第三采气厂苏里格集输管理中心、第一处理厂、第二处理厂、第三处理厂、第五处理厂、第六处理厂共301台压力容器定检、8台简单压力容器检验以及30台压力容器超期服役变更登记,预算金额73.644万元(不含税)。

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中标标段按标段序号顺序确定,若同一投标人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后序标段的评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内蒙古乌审旗、鄂托克后旗、鄂托克前旗和陕西省定边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许可子项目应包含:RD2、RD3、CG、TOFD。

3.3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人员1名、检验人员至少5名。项目管理负责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代号RQS)、地方应急管理局/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人员须持有地方应急管理局/厅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检验人员均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代号RQS或RQY)。

3.3设备要求:配备电磁超声检测仪1台、相控阵超声检测仪1台、硬度计1台。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事业单位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承诺要求:

①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工作量发生变更,投标人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

②遵守并执行长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场施工服从第三采气厂安全管理规定。

③维保过程如有特殊情况借用招标人工具,需与招标人建立工器具交接单,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④服务商满足72小时响应要求:即接到采气三厂通知后,安排负责人及检验人员7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开展检验工作。

⑤服务商在定期检验前对采气三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压力容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要求培训老师为服务商技术负责人、专职讲师或邀请的专业特种设备专家等,拟派人员需经采气三厂同意。

⑥部分设备无法停机,需要在运行时进行检验;部分设备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部分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缺失;投标人投标并中标,即认同以上情况,须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完成检验,检验费用不变。

⑦检验完成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使用单位出具检验意见书,20个工作日出具正式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以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报告和使用标志于5天内送至采气三厂指定位置。存在问题的压力容器,服务商应当配合采气三厂及采气三厂委托的维修单位做好维修工作,维修完成后需重新进行复核检验,维修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不单独增加检验费用。

⑧检验项目结束后,服务商应对检验过程以及采气三厂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编制总结报告,办理正式验收前15个工作日提交,作为验收依据。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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