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LHSHCG-25-03-FW029
辽河石化公司2025年固体废物废油泥处置增补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该项目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审批,现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
辽河石化公司2025年固体废物废油泥处置增补项目(二次)
二、采购范围
1、服务内容:辽河石化公司储罐清罐及生产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预计产生废油泥(251-002-08)约2700吨,按计划安排需对废油泥进行外委处置。废油泥转移处置服务标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废油泥的现场装车由辽河石化公司属地单位负责。服务商按辽河石化公司生产需求提供充足车辆,保证废油泥外委拉运和处置服务。
2、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个标段,估算金额67.5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67.5万元(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50元/吨(不含税)。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响应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1.2响应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与处置能力应满足招标要求。
2、处置要求:
响应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以下工作要求逐条进行答复,明确说明是否能够达到相关工作要求,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1响应人可自行运输危险废物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具备防扬洒、防泄漏措施和相关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措施,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运输车辆,确保满足辽河石化公司危险废物拉运转移需要。
2.2辽河石化公司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应提前告知处置单位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处置单位在接到辽河石化公司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辽河石化公司现场。
2.3按照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盘锦市内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业务的单位,应提前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2.4危险废物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辽河石化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辽河石化公司,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时终止合同履行。
2.5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辽河石化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不能满足上述工作要求,每出现一次,相应扣除中标单位部分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累计超过三次,辽河石化公司可直接终止合同。
3、财务状况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公开竞价响应。
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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