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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抚顺石化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一标段(二次)

2025年抚顺石化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SX-2025-046-02

 

1. 招标条件

抚顺石化公司2025年抚顺石化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一标段(二次)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按照2025年抚顺石化公司检修计划安排,石油一厂酮苯回收系统和氨系统、糠醛溶剂系统、储运B罐区停工检修期间废气需要使用VOCs处理装置进行治理。

招标范围为:       

2025年抚顺石化石油一厂大检修绿色停工VOCs治理服务,拟分为一个标段。

石油一厂酮苯回收系统(4套)和氨系统(4套)、氨油处理装置(1套)、糠醛溶剂系统(1套)、储运车间B罐区(1套)。

 

2025年大检修停工VOCs治理服务一标段计划表

序号

企业

装置

单元

VOCs气体治理内容

废气排放量
Nm3/h

撬装设备使用时间(天)

备注

1

石油一厂

酮苯(一套)

回收系统

对回收系统进行蒸汽吹扫,废气中含有甲苯、甲乙酮等VOCs气体,需要通过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

150

7

 

2

石油一厂

酮苯(二套)

回收系统

200

10

 

3

石油一厂

酮苯(三套)

回收系统

100

9

 

4

石油一厂

酮苯(四套)

回收系统

80

11

 

5

石油一厂

酮苯(一套)

氨系统

氨系统氨液退料完毕后余下残存氨气进移动式氨吸收设施,吸收产生的氨水送氨水罐储存。

120

6

 

6

石油一厂

酮苯(二套)

氨系统

200

8

 

7

石油一厂

酮苯(三套)

氨系统

170

6

 

8

石油一厂

酮苯(四套)

氨系统

150

7

 

9

石油一厂

酮苯

氨系统

氨压缩机产生40m3废润滑油,润滑油中含有氨需要进行净化处理。

40m3

9

 

10

石油一厂

35万糠醛装置

溶剂系统

溶剂系统退料后蒸汽吹扫残存物料(糠醛、少量脱蜡油)后,产生的废气中含有VOCs气体,需要通过临时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

100

11

 

11

石油一厂

储运车间

B罐区

B罐区储罐存放酮苯装置检修期间产生的氨水,挥发出的含氨废气需要进行VOCs治理

100

65

 

12

合计

11个点位

 

 

1370

149

 

 

特别提示:本次招标为服务总包招标,招标确定2025年度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大检修时需要VOCs治理的各套装置服务价格、质量标准,招标结束后签订相应的VOCs治理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结算付款以实际服务装置数量、天数以及内容为准,投标时按装置按服务天数分别报价计算总价,不根据总包价格或实际使用的各类药剂数量为依据。本次投标共1个标段,由于招标方因装置实际生产情况限制,具体服务应以招标方实际生产需要为准。请投标方在参与投标时对部分装置可能无法实施的风险予以慎重考虑。招标方案所列出的工作计划在2025年度不能保证完全按期实施(2025年未实施项目逾期作废)。

2.2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

2.3 服务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VOCs治理时间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

2.4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FSSH-FW-SX-2025-046-02的招标文件。

2.6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计总价。

2.7最高投标限价:4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要有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酮苯装置安全气VOCs治理业绩、氨系统氨吸收治理业绩、氨油的治理业绩。治理后排放口废气指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实现达标排放。资料提供形式: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指标、签章页)及结算发票(对应结算的发票金额可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合同中不能体现取样监测指标相关信息的,需要提供对应的业主证明资料,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3 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13人(含一名项目经理和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每台设施运行期间操作技术人员必须固定,至少一人留守,留守人员必须独立掌握设施运行调整、故障处置及应急处理,现场监控24h连续运维,每个设施必须配备固定操作人员。资料提供形式:人员清单及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3.3.2项目经理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至少满足1项投标单位业绩条件的管理业绩。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带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资格证书扫描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人员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或投标方内部任命文件。

3.4 设备设施要求

    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移动式VOCs治理撬装设备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满足ExdⅡBT4要求。

3.5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列入抚顺石化公司“黑名单”的服务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6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 其他要求: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信息查询为准)。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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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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