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测试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测试服务 (招标编号:DGYT-FW-2025-ZB02-0007)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大港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测试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测试业务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大港油田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测试服务招标,项目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估算金额:86.92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标段1:大港油田公司内控测试,估算金额:45.58万元(含税),最高限单价:742元/人·日(含税)/700元/人·日(不含税);标段2:直(所)属单位内控测试,估算金额:41.34万元(含税),最高限单价:742元/人·日(含税)/700元/人·日(不含税)。
以上费用已包含与此项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乙方为执行任务而支付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等费用均自理。
2.3 服务期限:
标段1:第一阶段内部控制自我测试从自合同签订之次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第二阶段内部控制自我测试从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标段2:内部控制自我测试自合同签订之次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要求:达到甲方委托项目的质量要求,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重大问题漏审率0%。
2.5 实施地点:大港油田公司。
2.6技术要求:根据大港油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测试管理办法》规定,按照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测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测试工作,查找内控体系设计和执行层面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形成测试底稿、测试报告等,并按要求提交测试资料。
3.1 资质要求: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纳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2 人员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要求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http://www.cicpa.org.cn/)提供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盖本单位公章),提供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4 信誉要求:①2022年_1_月_1_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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