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网络安全支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一级属性:信息技术服务。二级属性:网络安全。
为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外部市场中的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加强自身网络安全能力开展本项目。本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渗透、代码审计、等级保护定级、网络安全重保值守、网络安全咨询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网络安全支持服务项目,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本项目预估320万元,不保证最低结算工作量。最高限价详见明细表。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网络安全服务;标段二:等保测评服务。详见明细表。
明细表
标段 |
分项内容 |
最高限价 |
标段预估金额(万元) |
标段一 |
高级网络安全工程师 |
4200元/人·天 |
270 |
中级网络安全工程师 |
32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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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网络安全工程师 |
12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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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测试 |
2万元/套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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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设备使用服务(欺诈防御系统、安全审计系统、漏扫系统等) |
2万元/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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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审计服务(人工+设备) |
0.5元/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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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咨询服务最高限价为: |
5万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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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二级等保测评 |
3.5万元/套 |
50 |
三级等保测评 |
8万元/套 |
注:以上金额中含6%增值税、住宿费、餐费、免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2.5 实施地点:
标段一:网络安全服务,北京、杭州、冀东等甲方指定服务地点,现场服务;
2.6服务要求:
标段一:网络安全服务,按单项委托时间提供服务。当中标人按甲方指定对最终用户开展网络安全服务累计时长大于15人·天,且最终用户为中石油集团系统内参加考核单位的,则中标人最终结算金额与中石油集团重保的网络安全考核挂钩。按照服务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重保期间的网络安全最终排名进行考核。
服务的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重保期间的网络安全中获得前10名全额结算应付合同价款,服务的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重保期间网络安全考核中获得11-20名的结算应付合同价款的90%,服务的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重保期间网络安全考核中获得21-30名的结算应付合同价款的80%,服务的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网络安全考核中获得31-40名的结算应付合同价款的70%,服务的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重保期间网络安全考核中获得41-50名的结算应付合同价款的60%,服务的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重保期间网络安全考核中获得51-60名的结算应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的最终用户在中石油集团重保网络安全考核中获得61-70名的结算应付合同价款的40%,最终用户排名低于71名的不予结算合同价款。
标段二:等保测评服务,按单项委托时间提供服务,出具国家认可的测评报告并在2周内通过备案。
2.7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标段一:/;
标段二: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2 业绩要求:
标段一:/;
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等保测评业绩且累计发票金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提供产品销售业绩汇总表,并明确合同号、发票号及其所在页码。)
3.3财务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标段二:/。
3.4 信誉要求:①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人员要求:/。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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