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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第二固井分公司2025-2028年东北市场水泥混拌服务项目

渤海钻探第二固井分公司2025-2028年东北市场水泥混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二固井分公司2025-2028年东北市场水泥混拌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611-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近年来东北市场规模不断拓展,工作量持续增加,水泥需求不断增长,由于在东北区域未建立自有混拌站,为了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解决水泥混拌问题,需将水泥混拌业务进行外包。混拌作业是指油井水泥与固态外加剂按配方精确称量,在专用混拌设备中充分混合均匀。油井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由招标人负责提供。预计2025-2028年水泥混拌量50000 吨,本项目共1个标段,估算金额490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服务商。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中标人不得以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项目预估的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地点:中标人混拌站。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年 8 月 31 日止。

5、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服务通知后,页岩油、致密油等常规灰量井,3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混拌任务,储气库、天然气等大灰量井,5天内完成混拌任务,并存储至固定地点等待拉运。招标人取样化验合格后将全部灰拉走,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招标人拉灰。

6、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7、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提供 水泥混拌 技术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投标人自有以下主要设备或功能等同设备,包括无重力混合机、螺旋输送机、低压电气柜、空压机、原料罐、成品罐、增压稠化仪等,具体见表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要求

备注

1

无重力混合机

单次混拌≥3t

1台

 

2

螺旋输送机

输送台时≥35m³/h

4台

 

3

低压电气柜

工作电压:400V,绝缘电压:660v

1台

用于控制计量、混料

4

空压机

流量:3 m3/min;功率:11KW

1台

 

5

原料罐

单体最大罐容积≥40 m3

3具

或总容积≥120 m3

6

成品罐

单体最大罐容积≥60 m3

3具

或总容积≥180 m3

7

增压稠化仪

最高工作温度:150℃

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台账、发票及查询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设备铭牌、实物照片,且一一对应,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及之后的设备视为无效。

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总数8人(包含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负责人1名、专职现场生产负责人1名、化验员1名、混拌操作工4名)。

项目负责人、现场生产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岗位与工作职责、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安全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岗位与工作职责、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有效的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相关安全考核合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混拌操作工和化验员需提供:人员台账、岗位与工作职责、身份证扫描件、工伤保险证明。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三类中的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

3.混拌能力要求:

投标人在东北市场有混拌场地,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供混拌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如果存储场地是投标人自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单位名称、地址与投标人名称、企业所在地址一致;如果存储场地是租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单位名称、地址与出租方名称、地址一致,还需提供双方租赁合同,且租赁截止日期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之后。

(三)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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