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泽普阿图什气田2025-2026年天然气处理委托加工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03-FK008-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泽普采油气管理区阿图什气田地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境内,南距喀什市约41km,西距乌恰县40km,为试采区块,地貌为山前地貌,区块现有生产井2口:恰探1井、阿北1JS井,已采用第三方委托加工CNG生产方式;区块目前正钻新井5口,分别为阿图101、阿图102、阿图103、阿图104、阿图105井,根据地质预测,预计单井平均产气10万方/天(实际以单井完试后的定产结果为准);区块西距阿克气田天然气处理厂直线距离32km,南距天然气总厂喀什分厂直线距离33km,井区周边无可依托的已建集输与处理系统,为了保障阿图什区块新井的完试、建产工作,需要天然气处理委托加工服务,达到在恰探1井场处进行交接,进入天然气输气管道的条件。
2.2招标范围:泽普采油气管理区阿图什气田2025-2026年天然气处理委托加工服务。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5服务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克州阿图什市阿图什气田。
2.6 标段划分:否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天然气处理业绩不少于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发票扫描件或结算资料。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人承诺配置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在其它正在实施的项目兼职。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安全负责人2人: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操作人员不少于9人:均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压力容器作业操作证等)不少于2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等)不少于2人,允许一人持多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及对应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人员均按要求持有以上证件);
(2)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对应人员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经历以提供天然气处理相关业务的资格认证时间为准。
3.4设备要求:(1)具备脱水、脱烃等相关设备设施,配套有相应辅助系统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提供的脱水脱烃设备合计处理能力40万方/天及以上。
(2)投标人承诺需完成上述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达到投产条件并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设备设施清单(需表明设计压力、处理能力参数)、场站平面布置图,或铭牌等资料;(2)提供承诺书且明确资产的归属性质。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实施项目时,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关于环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不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件,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我单位的任何违约追责。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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