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舾装分公司用VOC废气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防腐舾装分公司用VOC废气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防腐舾装分公司用VOC废气处理设备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96.66万元(含13%增值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P2、P3/P4涂装车间喷涂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包括原设备的拆除、新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以及培训、售后服务等交钥匙工程,其中包括(且不限于)满足废气处理风量的废气收集系统、漆雾预过滤系统、沸石浓缩转轮、催化氧化炉(以下简称CO)、风机、设备保温、布置设备的钢平台及扶梯、操作平台、低压电缆、管路系统、控制、监测及其附属设施等一整套处理系统,以及包括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的设备质量保证等。原有设备拆除后的原设备运输、处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原有设备由招标人根据设备及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2.4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其中设备制造周期为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80个日历日内,设备安装调试周期为自采购订单下达后第81个日历日至第120个日历日内。
2.5 交货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国石油海工建造基地。
2.6 技术要求:附件1:技术规格书-防腐舾装分公司用VOC废气处理设备招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商。
3.3.2 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船舶或海工涂装车间VOC治理设备[沸石转轮+CO(催化氧化炉)]的成功案例(风量120000m³/h以上),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业主联系电话,发票)等证明材料。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最大限度的配合招标人向招标人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技改项目补贴。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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