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空分装置氮气保供项目真空液氮贮槽、空温式气化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8-WZ478C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空分装置氮气保供项目真空液氮贮槽、空温式气化器采购(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广东石化空分装置氮气保供项目真空液氮贮槽、空温式气化器采购。
2.2物资名称及种类:空液氮贮槽、真空液氮贮槽自增压器、空温式气化器。具体详见2.8标段(标包)划分。
2.3物资数量:18台。具体详见2.8标段(标包)划分。
2.4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后,4个月内货到现场。
2.5交货地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招标范围:空分装置氮气保供项目空液氮贮槽(3台)、真空液氮贮槽自增压器(3台)、空温式气化器(12台)及其配套的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检验和试验、预埋件及现场组装材料及费用、成撬、运输、随机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MR文件。
2.7合同履行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6个月。
2.8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序号 |
名称 |
位号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空液氮贮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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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 |
见MR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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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真空液氮贮槽自增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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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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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温式气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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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台 |
见MR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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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必须是空液氮贮槽、空温式气化器的制造商,提供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亦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未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其自主设计并制造不少于1台低温贮槽的业绩,要求内筒选用S30408不锈钢及以上材质制造的单个贮槽有效容积200m3及以上且设计温度不得高于-196℃,且存储物为液氧、液氮或液氩。(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材质、温度、存储介质、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双方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用户证明(使用时间)。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或技术附页等。)
每份业绩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评委现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核实发票真伪。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广东石化“三商黑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1-3.4.3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6 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7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8投标人承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分包要求:不允许转包、分包、委托加工、贴牌生产(提供承诺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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