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闪蒸聚合液输送齿轮泵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06-008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闪蒸聚合液输送齿轮泵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法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齿轮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购置闪蒸聚合液输送齿轮泵3台。项目已经批复,资金已经落实。本项目为依法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厂区内。
总价最高限价:1440万元(含税)。
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设计及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费)。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POE工业装置现场。
交货期:设备及配套物资2026年3月15日前到货。
付款条件:
(a) 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以下文件并经确认无误后三十日(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
(ⅰ) 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ⅱ) 卖方提交满足合同要求的制造进度计划表以及检验试验大纲;
(b) 自全部设备到达现场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 %作为到货款:
(ⅰ) 买方签发的全部到货证明;
(ⅱ) 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ⅲ) 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
(ⅳ) 随机资料、电子版(光盘)文件(以附件二技术协议要求为准)。
(c) 自全部设备单机调试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调试款:
(ⅰ) 买方签发的《单机调试合格证明》;
(ⅱ) 经确认合格的终版竣工文件。
(d) 合同价款 10 %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ⅰ) 买方签发的《质量保修期届满确认书》;
(ⅱ) 注明付款金额的终验合格付款通知书。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项目EPC总包单位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物资买卖合同。
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
联系人:李井军;联系方式: 13936970562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赵广友;联系方式:0459-6707462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一级闪蒸聚合液输送齿轮泵 |
台 |
1 |
2026.3.15 |
P-3311 |
2 |
二级闪蒸聚合液输送齿轮泵 |
台 |
1 |
2026.3.15 |
P-3411 |
3 |
三级闪蒸聚合液输送齿轮泵 |
台 |
1 |
2026.3.15 |
P-3511 |
投标方应对所提供整套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交付负全部责任,并提供培训、现场指导安装、试车调试和联动调试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MR文件及技术要求。
标段(标包)划分: 1个标包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MR文件及技术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投标方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若有一条不满足,则否决投标。
2.4.2投标文件中承诺项未达到相关承诺要求,按照投标文件得分情况,每1分扣合同总价的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成撬商投标。
3.3 制造商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品牌的,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成撬商其中的1家参加投标,不允许2家及以上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开标当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无异常。
3.5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产能在3万吨/年及以上聚烯烃弹性体(POE)装置闪蒸聚合液齿轮泵成功运行6个月及以上业绩一台/套。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及技术协议。
(2)装置投产信息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不限于新闻通报或企业公告等。
(3)如涉及保密信息可对保密信息进行遮盖,但至少包括对应的聚烯烃弹性体或POE装置、使用熔体齿轮泵的相关信息。
备注:
(1)如提供外文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中外文对照版本。
(2)以上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投标人须备原件供招标人后续进行现场核查,如后续核查中无法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定。
(3)代理商、贸易商、成撬商使用制造商产品投标时,出具制造商业绩有效。
3.6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7 投标人提供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 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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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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