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实验样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RHY-2025-FW-106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实验样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研发工作安排,环烷基油(上海)团队在进行科研和生产性临时任务的研究过程中,目前我单位不具备实验条件,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实验油样的检测和分析,以及OEM服务跟踪检测和客户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为保障我单位实验样品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进行委外检测业务的选商工作,根据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环烷基油团队的工作计划和对委外检测样品量的预估,预计检测费用约135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实验样品检测服务采购。
(2) 最高限价:费用估算135万元(含税),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采用整体招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供应商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分支机构要求: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文件提供分/总公司的相关资料,方可视为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3 资质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2)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MA资质证书(能够提供证书及能力范围附表)。
3.4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负责人)具备化学相关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扫描件。
3.5 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须具有单项合同结算金额50万元(含)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油品检测服务(方法开发亦可)业绩(供应商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财务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或资不抵债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供应商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提供能明显体现经审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7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截止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未被纳入信用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8其他要求:(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交叉持股,不同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供应商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供应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供应商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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