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2027年油田老井重复压裂暂堵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A409-FW96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2027年油田老井重复压裂暂堵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主要从事鄂尔多斯盆地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和销售等业务,工作区域横跨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4省区。为保证老油田油水井正常生产,长庆油田分公司拟对2025-2027年油田老井重复压裂暂堵技术服务实施公开招标,施工地点为长庆油田所属区域。预计资金规模0.91亿元,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生产成本及稳产措施费用。
2.2招标范围:对油田公司所辖采油单位油田老井重复压裂暂堵技术进行市场化技术服务集中公开招标。服务范围不包含产能建设、评价、勘探新井及气田等暂堵技术服务。
2.3预计工作量:2025-2027年油田老井重复压裂暂堵技术服务属于框架招标,最终工作量以当年方案部署、实际发生及运行组织等为准,其中预计2025年预测工作量985井次(该预测工作量为各类准入方式的总体预测工作量)。本项目不做工作量承诺。
2025年油田老井重复压裂暂堵工作量及技术服务需求统计预测表
(本项目不做工作量承诺,以下工作量预测仅作为招标参考)
序号 |
采油单位 (服务区域) |
2025年 |
每个服务区域 技术服务商需求数量 (个) |
能力要求 |
1 |
采油一厂 |
80 |
3 |
要求投标人均同时具有缝内、缝口、层间等重复压裂暂堵技术服务能力 |
2 |
采油二厂 |
83 |
3 |
|
3 |
采油三厂 |
240 |
4 |
|
4 |
采油四厂 |
15 |
1 |
|
5 |
采油五厂 |
180 |
3 |
|
6 |
采油六厂 |
50 |
2 |
|
7 |
采油七厂 |
30 |
1 |
|
8 |
采油八厂 |
85 |
2 |
|
9 |
采油九厂 |
75 |
2 |
|
10 |
采油十厂 |
60 |
2 |
|
11 |
采油十一厂 |
47 |
2 |
|
12 |
采油十二厂 |
25 |
1 |
|
13 |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 |
1 |
|
合计 |
985 |
27 |
2025年工作量不做承诺,仅作为招标参考。2026、2027年工作量以当年实际方案部署和生产需求为准,不做工作量承诺。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个采油单位为1个服务区域,共计13个服务区域。每个投标人企业最多只能中标3个服务区域(即中标服务区域≤3个)。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油田公司发布的当年度造价指标及补充通知为基础进行下浮比例报价。由于造价指标暂未明确,项目最高限价执行现行合同结算标准,即第一层3.5万元/层(不含税),第二层及以上每层费用按第一层价格的40%。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井下作业、压裂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相关专业。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凡集团(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油田公司(勘探局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
3.6投标人企业在2022年-投标截止日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仍处于暂停选商资格期限内,否决该投标人企业所有投标:
①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②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的;
③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④发生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井架倒塌事故的;
⑤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或出借、转让资质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
⑥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不及时组织抢险、不配合调查的;
⑦涂改、伪造、骗取等相关证书证件的以及伪造实施经验的;
⑧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拖欠工人薪酬、油田管理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案件查处、中标后未履约等行为;
⑨由油田公司最终公示的年度QHSE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为“观察使用”且至投标截止日前仍未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投标人企业均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报志愿,不填或填报不全,否决该投标人企业全部投标资格。
3.9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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