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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实验室电硫化机采购招标项目(二次)

吉林石化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实验室电硫化机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ZXSJ-2025-WZ-0015-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乙丙装置),招标人为 吉林石化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实验室电硫化机1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转型升级项目电硫化机1台采购;

2.2招标范围:实验室电硫化机1台,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应将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识);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实验室电硫化机全部合同内物资及资料交付;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地点;

2.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装置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392205元(含税价)人民币;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1.3 制造商应拥有多年分析仪器或系统的设计、生产、制造经验;根据国家对安全、环保、电气、电磁、计量检定等的有关要求,应具有必要的资格认可证书。投标人应能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4 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配备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和技术服务队伍或授权的技术服务商,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使用与维护技术咨询等服务保证能力。应提供其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人员配备等情况。

1.5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在招投标活动中未曾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1.6 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以上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与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案中要求为准。)

2、业绩要求:

2.1 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 5个周期年内。

2.2 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高分子行业用于实(化)验室分析检测用的电硫化机,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良好在用业绩(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2.3 业绩数量:至少3份。单次合同内供货数量不低于1台,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不累加。

2.4 业绩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2.4.2 发票中应包含业绩要求的同类型仪器、应与对应的供货合同相符,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投标方中标后,需与招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如发现其提供的业绩及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满足公告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7、其他:

7.1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3明细报价要标明所选实验室电硫化机的规格型号和价格,按投标报价要求编制报价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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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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