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
加热炉改造单元
空气预热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132403D0204-PB-FU-002)
本招标事项为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加热炉改造单元空气预热器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人对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招标事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地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1 |
空气预热器 |
台 |
2 |
详见询价文件及公版技术协议 |
车板交货至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焦化装置密闭除焦系统改造工程加热炉改造单元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
2025年8月30日至9月20日分批交货(返资时间: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返回设备总图及荷载条件,10日内返回安装详图) |
自设备安装结束,装置投产运行之日起18个月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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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货及工作范围具体详见询价文件及公版技术协议。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问题的承诺及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6、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并具有标的物的制造、供货及售后服务等能力。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7、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石油能源一号网中合格供应商,且供应商状态应为“正常”,且供应商类型应为“制造商”,且准入产品应包含8位编码“28010404”,且准入产品状态应为“正常”。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络截图。
投标人应提供在自有工厂制造空气预热器及组装、检验等的能力证明。提供的设计方案及空气预热器设备必须利旧原热管空气预热器基础。
8、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装置铸铁板组合式空气预热器在线运行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含:提供业绩明细表、相应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与技术附件(技术协议)扫描件。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模、空气预热器型式、数量、投用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效果评价报告或应用证明,业绩可考察。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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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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