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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乙烯装置空冷器

抚顺石化乙烯装置空冷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21-WZ2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乙烯装置空冷器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冷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循环溶剂冷却器(AC-1601)、脱轻塔冷凝器(AC-3204)、脱重塔冷凝器(AC-3304)、辛烯回收塔冷凝器(AC-3702)、蒸汽弛放气冷凝器(AC-9001),总计5台空冷器。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乙烯部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施工现场,以实际采购签约为准。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11月30日前。

2.4 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询价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1.2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投标;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1.3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且准入产品(8位编码23050601空气冷却器)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允许2024年新增准入对应编码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个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在聚烯烃装置的空冷器使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

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⑤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技术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善的技术方案。

3.5.2 如招标文件与附件中有对同一事项进行的要求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3.5.3 投标人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返回设计资料,如未达到要求,商务合同执行中将扣除合同总额5%的货款。

3.5.4 招标人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6.2 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招标人的付款进度要求:进度款为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交工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的资料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

3.6.3 投标人须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其它任何因素影响,如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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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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