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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驱伴生气脱硫处理

火驱伴生气脱硫处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1-2024-FZ371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火驱开发时产生的伴生气中含有硫化氢,需要经过脱硫处理才能达到安全排放要求,曙采采三33#、31#、39#等站没有相应的伴生气处理系统,需要投标人提供处理服务。

本项目资金渠道:成本;计划文号:油辽曙发(2024)44号;计划金额:30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曙光采油厂)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施工地点:曙光采油厂生产现场

2.5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暂估)为采三33#、31#、39#站提供伴生气脱硫服务,暂估伴生气脱硫处理1100万方,以及脱硫设备运维,包括更换脱硫剂、瓷球、废脱硫稳定回收处理。

标段(标包)划分:无。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1、SY/T6137-2017《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

2、Q/SY08649-2018《天然气干法脱硫化氢装置操作安全规范》

(二)主要技术要求

1、脱硫装置处理后硫化氢含量不大于10mg/m³。

如施工后不能达到指标要求经双方确认如为中标人责任,应由中标人免费重新更换,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相关损失,如连续2次出现换药后指标不合格情况,经双方确认如为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相关损失。

2、脱硫剂、瓷球由中标人提供,脱硫剂、瓷球质量应合格。

脱硫剂(穿透硫容)、瓷球应经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检测由中标人负责。同时招标人有权自行取样进行质量检测。脱硫剂更换前中标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脱硫剂工作硫容不低于26%。

脱硫剂工作硫容达不到26%的不予结算(因采油站未及时排污、淹塔造成脱硫剂失效等原因不予考核)。经采油厂检测一次工作硫容达不到26%的,应由中标人免费进行药剂更换,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累计2次工作硫容达不到26%的,可终止合同。

4、脱硫剂更换期间,中标人应通过工艺切换或采用移动除硫装置等方式确保出口硫化氢含量不大于10mg/m³。换药施工实施前均应编制实施方案。

5、废脱硫剂运输、存放与处理应符合国家、地方和油田公司的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废脱硫剂的处理,采油厂不再另行支付处理费用。

6、投标人应提供完备的硫化氢处理系统(包含脱硫设备(干式脱硫塔)、工艺管网等,应属自有,提供证明材料(照片、发票)),负责对火驱伴生气每天24小时连续脱硫处理,负责对其提供的硫化氢处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脱硫剂更换及废脱硫剂处理等工作,并保障其伴生气管网通畅。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设备设施、工艺流程,配套使用的硫化氢检测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和其它专用工具等,均应符合辽河油田公司HSE相关要求。

投标人相关工作人员在油田属地活动时,必须遵守辽河油田公司及采油厂相关规定。

7、投标人具有脱硫点维护运行专业队伍,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健全,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1名安全监督人员、4名及以上操作人员。要求熟悉各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应急处置和HSE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熟知工艺流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硫化氢防护相关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2.7 QHSE相关要求

(一)HSE标准与要求

投标人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以及《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油辽质健安环委发【2023】9号)的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施工作业前为进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办理健康体检证明。

(二)人员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HSE工作目标

投标人施工人员入场前应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投标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油辽质健安环委发【2023】9号)。

要求投标人HSE工作目标是: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硫化氢伤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击伤害、火灾、爆炸、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等。

(四)投标文件中HSE要求

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五)质量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项目实施中使用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计量仪器仪表应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土壤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对作业产生的污物全部回收;设备设施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泄漏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如投标人是中石油外部企业,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

3.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6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3.7投标人应具有废脱硫剂稳定回收处理能力(提供处理工艺的环评批复);如投标人自身不具备该能力的,应已与具有废脱硫剂稳定回收处理能力的相关单位签订处理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运维周期,并提供合同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9投标人具有脱硫处理业绩至少1项(业绩期限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签订为准),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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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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